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卢娜娜)出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出生后,抚养费由谁负担?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王某与赵某经人介绍后相识,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同居。2021年1月,二人生育一子小赵,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王某与赵某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小赵随母亲王某生活居住。二人分开后,赵某未向王某支付小赵抚养费,随着小赵的年龄增长,他的生活、教育支出不断增多。2024年12月,小赵起诉至永定区法院,请求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审理
本案中小赵系王某与赵某双方所生育的子女,父母应履行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需结合子女的教育生活等支出情况以及父母的收入情况综合判断。本案因被告赵某系在建筑工地打工,年收入约50000元,故永定区法院综合判定被告赵某每月向原告小赵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赵年满18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赵某作为小赵生父应当承担支付相应抚养费义务。但是在判定抚养费的标准时,要结合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费用支出情况以及父母的收入情况来综合认定,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方面的条件进行判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得到完善和保护,虽然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存在缺乏健康、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男女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建立起一个稳定和睦的家庭,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